最近娱乐圈又炸锅了!马思纯和男友张哲轩(外号张曼乐)的分手大戏,从“甜宠剧”秒变“法治频道”——男方被曝出轨后,竟反过来向马思纯索要恋爱期间买的房产,甚至威胁要曝光隐私! 这操作让吃瓜群众直呼离谱:谈恋爱送房就算了,分手还要被前任“薅羊毛”? 明星的恋爱脑,果然代价不菲啊! --- 恋爱上头送房?明星的“爱情投资”有多疯? 马思纯和张哲轩的恋情一直不被看好。男方被扒出私生活混乱,连乐队成员都公开嘲讽她“恋爱脑”,但她依然义无反顾。 热恋期时,马思纯豪掷千万购置婚房,还大方将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。没想到,分手后这房子成了“定时炸弹”——张哲轩以“共同生活贡献”为由要求分一半房产,甚至扬言不给钱就公开私密照! 这剧情是不是似曾相识?汪小菲离婚时为大S买的豪宅至今还在扯皮,郑爽也曾被前男友张恒挪用资金买房……明星们总以为“送房=真爱”,结果往往人财两空,只剩一堆法律烂摊子。 法律盲区:分手后送的房还能要回来吗? 普通人分手顶多撕个情侣装,明星分手却得撕房产证! 根据《民法典》,恋爱期间的赠与一般算“无偿赠与”,除非白纸黑字写清楚是借款或附条件赠与,否则分手后很难要回。 比如马思纯的房产若登记为两人共有,张哲轩确实可能主张分割;但如果她全款出资且能证明资金来源,或许还有翻盘机会。 不过,明星们往往踩坑不自知: 1.房产加名一时爽:为表真心把对方名字写上房本,结果法律上等于默认“共同财产”; 2. 口头承诺靠不住:“结婚后房子归你”这种话,法官听了直摇头; 3. 隐私成把柄:亲密照、聊天记录被前任捏着,分分钟变“勒索神器”。 张哲轩的行为算不算敲诈?法律上,如果他以威胁手段索财,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。 参考吴秀波案,陈昱霖就因用隐私要挟天价分手费被判刑三年。 但现实中,明星为了名声常选择“破财消灾”,反而助长这类歪风。 恋爱脑防坑指南:恋爱可以脑热,钱包必须冷静哦。 马思纯的遭遇给所有“恋爱脑”上了一课——尤其是身家千万的富婆富哥们,更要警惕“甜蜜陷阱”: 1. 签协议不丢人,撕X才丢人 别觉得谈钱伤感情!看看碧昂丝和Jay-Z,婚前协议把财产安排得明明白白。 国内明星也该学学,白纸黑字写清“分手不退钱”“隐私不外泄”,比分手时互泼脏水体面多了。 2. 财务独立是底线 热恋时再上头,也别让另一半插手核心资产。 房产尽量单独署名,大额转账备注“借款”,现金赠与留好收据。参考某男星案例:恋爱时送女友半套房,分手后因超过法律追诉期,法院直接判他“送出去就别想拿回来”。 3. 隐私保护要升级 手机设密码、亲密照加密存云端、聊天记录定期清理。阿娇当年因隐私泄露差点退圈,这教训还不够深刻? 4. 法律团队随时待命 都那么有钱了,不省小钱坏大事,该花钱找律师别省钱!从签恋爱协议到分手谈判,专业法律意见能避免“情绪上头,钱包遭殃”。 吃瓜之后:爱情不是扶贫,法律才是底线。 马思纯的故事看似狗血,却揭露了赤裸裸的现实:在爱情和利益的博弈中,谁更清醒,谁才能全身而退。普通人虽没有千万房产可争,但道理相通—— 别用钱证明爱情:真爱你的人,不会盯着你的房本; 分手见人品:死缠烂打要钱的前任,早分早解脱; 法律是最后底牌:感情会变质,但协议和证据永远不会骗人。 最后想说,马思纯们真该学学赵丽颖——恋爱时全心投入,分手时手起刀落。毕竟,真正的独立女性,从来不需要用房子换安全感!